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歷來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堅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這也成為政府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一項重要舉措。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江西代表團的兩位全國人大代表分別從未成年人保護、婦女權益保護角度發出“江西聲音”,建議從法律層面加大打擊力度,修訂刑法第240條、241條,實施買賣同罪,真正讓法律“長”出牙齒。
買賣未成年人應判處重刑
全國人大代表、江西財經大學貿易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長期關注未成年人保護。近兩年的全國兩會,她都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建議。
“關于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在法律規定方面比較零星、散亂,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關規定主要散見于刑法、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章節和‘兩高’司法解釋中,沒有形成獨立、科學的刑事司法保障的法律系統。”李秀香認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可逐步體系化、系統化,并建議司法機關、共青團、關工委、婦聯、民政、學校、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密切協作,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支持、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體系。
“讓法律真正‘長’出牙齒”是李秀香今年提交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建議》中的一項核心內容。“要讓犯罪者感受到違法成本的高昂。”她建議修改刑法的相關法條。
李秀香解釋說,根據現行刑法第240條、241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據刑法,買賣不同罪,這無法從源頭上制止對未成年人的買賣犯罪。”對此,李秀香建議,對買賣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應判處重刑,并實施“買賣同罪”。
“提高基礎法定刑對打拐有重要意義”
無獨有偶,全國人大代表、景德鎮陶瓷大學國際學院院長張婧婧今年也提交了一份《關于加大對拐賣婦女犯罪行為打擊力度的建議》。其中,首條建議便提出“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犯罪行為的法定刑,實施買賣同罪,通過法律手段加大打擊力度”。
張婧婧認為,正因為存在“買”,才會出現“賣”,從打擊力度的角度而言,收買被拐婦女兒童的社會危害性會更大,因此她建議提高收買的法定刑,實施“買賣同罪”。
“提高基礎法定刑對于打拐有著重要意義。”她提出,凡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窩藏婦女行為之一的,不論拐賣人數多少、是否獲利,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收買被拐賣婦女的,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構成犯罪的,同樣要依法懲處,并提高法定刑。“提高法定刑不一定能立即遏制拐賣婦女兒童類的犯罪,但是通過提高法定刑,可以有助于從容地應對各類型犯罪,實現罪刑相當。”
另外,對于被拐婦女的解救、幫扶等工作,張婧婧建議加強跨地域合作以及資源共享,加大科技投入,實施“網上打拐”“網上解救”和DNA親子鑒定工作。另外,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對人販子和被拐人拐出的婦女情況進行認真摸底調查,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同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發揮群眾力量,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文/記者李書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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